日期: 2018-07-17 来源: 点击:
公 告
按照上级要求,我单位根据豫政金﹝2015﹞141号、豫政金﹝2015﹞142号等有关规定,对召陵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年审初审,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下:
召陵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年审条件,同意年审。
以上公司在经营期间如有非法集资等违规情况,请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600002。
特此公告
召陵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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