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对2019年召陵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批复


日期: 2019-01-21 来源: 点击:




 召脱贫组〔2019〕13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9年召陵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批复
召陵区人社局、召陵区民政局:
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实施方案和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的申请、实施方案已收悉,为了强化我区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加快我区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步伐,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两个行业部门上报的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批复如下:
一、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由民政局负责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实施内容执行,具体标准为:全区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5107人,每人22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共计1123540元,由财政局从2019年扶贫专项配套资金中支出。
二、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项目由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实施内容执行,具体标准为:全区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107人,需要代缴养老保险费的4217人,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需代缴421700元,由财政局从2019年扶贫专项配套资金中支出。
三、区人社局、民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河南省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区财政局严格报账制度、区财政局、区委农办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发挥项目扶贫效益。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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