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日期: 2019-03-16 来源: 点击:




一、加强工作指导
区级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积极、及时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将督导和指导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业务交流,提高区级扶贫项目和资金水平。对本区辖各镇办存在的共性问题,可制定统一的措施意见,并指导镇办制定具体措施细则。
二、完善制度体系
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制定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具体细则,实现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全程覆盖,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的业务办理操作规范,形成项目管理流程图,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环节业务的办理时限、达到目标和业务标准,确保相关措施可操作、可考核、可追溯。
三、强化制度约束
区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督导考核。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消极懈怠造成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建立对项目建设方的履约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的,提高其政府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履约能力差、弄虚作假、工作效率低的,降低其政府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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