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召陵区贫困户分类评定、分类施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2-25 来源: 点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东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召陵区贫困户分类评定、分类施策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调整后,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召陵区贫困户分类评定、分类施策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质量,践行脱贫攻坚“六个精准”工作要求通过全面排查,精确“扫描”,对全区贫困户进行分类甄别,分类评定分类施策,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贫困户分类标准
按照“实事求是、动态管理、分类评定、因户施策”的原则,根据贫困家庭成员的劳动力状况,把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为“A、B、C”三类。
A类:有劳动力户,指家庭成员4人以下(含4人)有1个正常劳动力,能够发展脱贫产业或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户;或者家庭成员4人以上(不含4人)有2个正常劳动力,能够发展脱贫产业或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户;
B类:弱劳动力户,指家庭成员没有正常劳动力,有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指16岁-60岁之间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病人、残疾人以及60岁以上能够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员),家庭收入低且收入不稳定的贫困户。
C类:无劳动力户指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幼等无劳动力的贫困户。
贫困户分类程序
第一步:村级初评每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结束后,通过“4+2”工作法,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务工就业情况对贫困户分类排队,评定类别,分类帮扶,精准施策。贫困户分类结果在村公示栏公示10天,无异议上报镇(街道)扶贫办。
第二步:镇办审核。各镇街道根据村级确定的初步分类名单,组织工作片长、包村干部逐村审核,形成一致意见并进行镇级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区扶贫办备案此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精准帮扶、精准施策的依据。
三、 贫困户分类施策
为了确保贫困户全部如期脱贫,巩固脱贫成效,提升脱贫质量,针对贫困户评定类别,因户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排查统计贫困户需求,按照“长中短”相结合的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分类帮扶,精准施策,使贫困户实现长期稳定增收,确保高质量脱贫。
(一) 针对A类户实行“有劳力户+增收”模式
1、结合有劳动力户需求,实施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利益联结、创业扶持、小额信贷等针对性帮扶措施,实现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全部就业,产业发展稳定高效,让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入,产业收入占贫困户收入比重明显提高
2、对发展产业和务工的,根据《召陵区产业就业扶贫奖扶办法(试行)》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给予奖补。
3、对自立自强、脱贫成效显著的典型人物,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形成“幸福靠奋斗,不能等靠要”的扶贫扶志社会氛围。
针对B类户实行“弱劳力户+帮扶”。
1、帮扶贫困户就业安排村级扶贫专岗、公益岗位、产业扶贫基地务工、在家手工、社会力量扶助等,让弱劳力户尽可能获得稳定收入。
2、帮扶贫困户发展力所能及的产业,和合作社、种养大户结合,采取土地入股、委托经营等方式,形成科学合理利益联结机制,抱团发展。
3、结合贫困户就业和创业,根据《召陵区产业就业扶贫奖扶办法(试行)》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给予奖补。
4、结合从事村级扶贫专岗及劳动情况,合理分配区、镇、村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收益,实现高质量脱贫,防止返贫。
针对C类户实行“无劳力户+救助”。
1、通过兜底保障、大病救助、康复服务等措施,让无劳力户减少支出,增加收入
2和合作社、种养大户结合,采取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委托经营等方式,形成科学合理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抱团发展,持续稳定获得收入。
3、采取救助形式,区分特困供养贫困户和非特困供养贫困户,确定差异化救助标准,合理分配区、镇、村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收益,确保如期脱贫。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镇办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类评定、分类施策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委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二)把握方法,务实推进。充分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类管理工作意义,在分类管理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防止激化矛盾;在因户施策工作中,既要鼓励A类户,给予政策奖扶,又要顾及B类户,防止返贫,重点帮扶C类户,实现长期稳定增收。分类管理做到动态调整,因户施策也要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随每年年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而调整;在具体帮扶工作中,既要注重资金、物资、技术等帮扶,更要注重志向、智力等精神层面帮扶,激发内生动力,确保广大贫困户通过自立自强实现稳定脱贫。



附件1:
召陵区            村贫困户分类评定统计一览表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正常劳动力人数
半劳动力弱劳动力人数
评定等级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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