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出台“五星”支部创建奖惩办法


日期: 2022-11-15 来源:宣传部 点击:




  11月10日,记者从漯河市召陵区委组织部获悉,为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参与“五星”支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该区出台了“五星”支部创建工作奖惩办法。
 
  据了解,奖惩对象涉及“五星”支部创建工作的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基层党员干部。全区设置奖励资金1600多万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从项目政策支持、创建考核绩效报酬、经费奖励、班子实绩考核、干部晋升和评优等5个方面明确了区级奖励办法。对创建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惩处。
 
  奖励工作经费。对年度内成功创建“五星”“四星”“三星”支部村(社区)的镇(街道),按照创建成功村(社区)数量,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完成所有年度创建目标任务的镇(街道),按照常住人口每人10元标准奖补“五星”支部创建工作经费。当年成功创建“五星”“四星”“三星”的村(社区),区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全区各类资金项目优先向“五星”支部创建工作倾斜。
 
  提高工作报酬。对村(社区)支部书记和其他“两委”干部分别预设每人每月500元、每人每月300元的创建考核绩效报酬。当年成功创建“五星”支部的村(社区),“两委”干部次年基本报酬上浮20%,全额发放创建考核绩效报酬;成功创建“四星”支部的村(社区),“两委”干部次年基本报酬上浮10%,全额发放创建考核绩效报酬;成功创建“三星”支部的村(社区),发放50%的创建考核绩效报酬。当年成功创建“二星”支部及以下的村(社区)由镇(街道)制定不高于“三星”的奖励标准。
 
  明确政治待遇。对成功创建“五星”“四星”支部的村(社区),包村(社区)干部在符合政策的基础上,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优先晋升职级或等级;“五星”“四星”支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年度定为优秀等次,优先晋升职级或等级。连续三年获评“三星”支部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选拔进镇领导班子、评优评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软弱涣散村驻村工作队员及驻村第一书记完成整顿任务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提拔重用、晋升职级和等级的重要依据;对“成建制派”的干部,届满后表现突出的优先晋升职级、等级或予以提拔重用。
 
  享受加分政策。成功创建“五星”支部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定向考录(聘)时享受加分政策。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的镇(街道),科级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时加5分;镇(街道)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年度优秀比例提升至30%。对于完成整顿任务的软弱涣散村驻村工作队员、驻村第一书记以及“成建制派”届满后表现突出的干部,其派驻单位和所在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分别加3分。
 
  发放创建奖补。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对农村67~79岁老人分季度发放创建补贴,原则上按照村申报创星数量,每人每季度每星奖补15元;社区按照网格员和社区工作者的数量每人每季度奖补180元。
 
  惩处措施。未完成当年申报创建目标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在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发放创建考核绩效报酬;未申报创建目标、“一星”“二星”村(社区)支部连续三年未晋星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当年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发放创建考核绩效报酬,不再享受创建方面的奖励,换届时不作为“两委”干部推荐人选。镇(街道)当年度10%、20%、30%的村(社区)完不成创建目标任务的,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分别扣减3分、4分、5分;“五星”“四星”支部创建不成功的,镇(街道)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班子;完不成年度创建目标的村(社区)包村(社区)镇(街道)干部,原则上不得提拔或晋升职级、等级,并记入个人档案。区各创建工作专班相关责任单位,因政策掌握不准、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所指导的“星”创建不成功的,由专班视情况认定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扣减2分。软弱涣散村完不成整顿任务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不得提拔或晋升职级、等级,派驻单位和所在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分别扣减2分、3分。




【责编:】 【审核:焦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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