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8-01-16 来源: 点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
实 施 意 见
豫政办〔201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加快建立我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厘清政府和医院的权责关系,规范医院内部管理和决策程序,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中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优先。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动。鼓励各地在正确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分类分批选择试点医院,因地制宜,突破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中医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职能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按照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在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开展员额制管理试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编办、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教育厅指导)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与管理,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教育厅负责)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逐步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教育厅负责)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年薪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负责)
 
  2.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强化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总量的10%。(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省财政厅、审计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3.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教育厅负责)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或员额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引进的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可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招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开考比例等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教育厅分别负责)
 
  4.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发布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鼓励公立医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要制定章程。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公立医院章程中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中医类医院要在章程中明确中医特色办院方向,制定符合中医特点的业务、人事、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编制的章程要报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或举办主体备案。(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确保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中共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中医管理局负责)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推动同岗同薪同待遇。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2018年年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积极探索总会计师委派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运行效率、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9.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推广普及适宜技术,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10.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11.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省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中医管理局负责)
 
  1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中医管理局负责)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推动优质资源下沉。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管理局负责)
 
  2.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管理局负责)
 
  3.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管理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18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具体步骤和要求等。(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第二阶段:试点推进(2018年7月—2019年12月)。各省辖市选择2—3家、省直管县(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示范县要敢于创新,率先突破,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开(2020年)。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重点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落实督办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要求,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政策指导,优化服务流程,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做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关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准确把握制度内涵和重要意义,确保扎实推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改革政策、工作部署和推进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提炼各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有效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四)强化督导考评。各地要把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考核范围,将改革推进成效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挂钩,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确保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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