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人民政府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9-30 来源: 点击:





  为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区政府议事决策机制,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和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召陵区人民政府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该《规则》遵循合法、科学、民主原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和区长负责制。

  该《规则》规定了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议事制度,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该《规则》对公文批办和决策事项的公开作了明确规定。坚持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数量,严格遵循“来文即办、日清日结”原则,当日件当日毕,文电运转不过夜,确保公文快速传递、高效运转。区政府作出的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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