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100万支汽车减震器电泳涂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18-07-16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年产100万支汽车减震器电泳涂装项目

报告表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8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建筑面积2200m2,包括原料区、成品区和生产区,项目实施后年涂装100万支汽车减震器。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黑河。

2)废气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泳烘干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烘干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以及抛丸粉尘。电泳烘干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和UV光解一体化装置处理收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尾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烘干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要求;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在落实有效的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收运;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和抛丸废砂收集后分别外售综合利用;废脱脂渣、废除锈渣、废中和渣、废磷化渣、电泳漆渣、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化学品容器及包装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经采取措施后,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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