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江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辣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0-04-16 来源: 点击:




      2020年4月16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江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辣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江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辣条项目

报告表

河南颍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宜兰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南角

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0m2,租用现有厂房、办公楼和生活区,并拟新建1栋2层的职工宿舍,总建筑面积约8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辣条3000吨。

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然后沿宜兰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面粉投料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调味搅拌工序投加固态调味料产生的投料粉尘、干辣椒磨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和油烟。项目投料粉尘经车间内物理沉降后,经车间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职工食堂油烟、车间调味油烟分别经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均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GB18483-2019)中油烟的排放要求限值。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和面机)、膨化机、自动旋切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干辣椒粉尘、配料间物理沉降产生的面粉、调料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作饲料外售。项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 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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