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昊运达实业公司年产300万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0-07-16 来源: 点击:




        2020年7月16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昊运达实业公司年产300万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0万吨建筑材料

报告表

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示

召陵区召陵镇詹庄村北

本项目为建筑材料加工项目,外购废矿石、尾矿库及废弃建筑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经破碎、筛分等加工工艺生产高品质建筑材料,本项目为建筑材料加工项目,拟新建生产线2条,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150万吨石料主要设备有破碎机、振动筛、脉冲布袋滤器等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职工生活依托厂区化粪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抽粪车抽走还田利用,化粪池应设“三防”措施不外排。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通过采取在厂区汽车运输过程物料加盖帆布、同时对进出车辆冲洗、车间内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等措施,堆存、装卸、运输、成品仓等无组织排放量较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皮带运输末端落料及破碎、筛分工序均集中在密闭厂房的生产区内,排放浓度为13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破碎机、筛分机、给料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10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密闭隔声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预测东、、南三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能够满足4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污泥、破碎机产生的废弃铁锤和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定点堆

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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