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蓝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蓝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1-08-17 来源: 点击:




20218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蓝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蓝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蓝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报告表

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龙江路林庄村路口东350米路北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为50.51项目利用现有厂区新建一座拆解车间,4座库房和一座办公室,总建筑面积15492m2,主要设备包括抽油机、制冷剂回收装置、行车、空压机、扒胎机、安全气囊引爆器、等离子割机、切割机等拆解设备项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的生产能力。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化粪池,汇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厂区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最终流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黑河。

2.废气:运营期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是对报废机动车抽取废油液过程中挥发的少量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制冷剂废气、等离子割废气、拆解粉尘;项目抽油工序拟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挥发油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等离子割废气经收集、滤筒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加强预拆解车间通风换气、加强拆解车间地面清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所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污染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0mg/m3)。

3.噪声本项目仅在昼间运行,夜间不生产。由预测结果可知,在所有设备不间断运转的最不利情况下,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因此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三类。其中项目产生钢铁、塑料、有色金属等可利用物资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存放于厂区仓库,禁止露天存放,定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材料、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拆解车间地面清扫产生的泥粉、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滤筒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堆场,委托相关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线路板(含废电容器等)、废水处理废油及底泥、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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