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22万套表面处理金属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2-01-05 来源: 点击:




20221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2万套表面处理金属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22万套表面处理金属构件项目

报告表

河南华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花莲路与宜兰路交叉口向西100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租赁已建成生产车间,生产规模为:年产22万套表面处理金属构件,主要产品包括各种规格的铝合金灯光架,欧式篷房、铝合金脚手架、背景架、网架、展览架、活动舞台架、各类机箱等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收集处理,厂区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最终流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黑河。

2.废气: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生产工段为抛丸、电泳、固化、喷粉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辅助工程废气产生点为燃烧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评价建议抛丸、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负压管道收集,分别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电泳和固化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样负压收集,通过吸附/浓缩热力燃烧装置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技术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附件1中表面涂装行业的有机废气建议排放浓度;燃烧炉废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要求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在所有设备不间断运转的最不利情况下,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因此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员工的生活垃圾、喷粉过程中经粉尘回收系统回收的粉尘、废渣、废电泳漆渣、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纯水制备设备更换的废滤膜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回收的粉尘会用于生产;废电泳漆液、废包装桶袋、纯水制备设备更换的废滤膜属一般废物,由原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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