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1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薄膜项目 、LED彩灯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2-09-09 来源: 点击:




  2022099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薄膜项目、LED彩灯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薄膜项目

报告表

河南廖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19

漯河龙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3000万元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19建设的年产1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薄膜项目,租赁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栋,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拟新增质检设备、研发设备、公用工程设备及信息系统建设等,购置集中自动供料系统、高低压吹膜机、全自动高速背心袋制袋机、全自动连券袋制袋机、电脑控制口版印刷机等设备,主要通过可降解原材料改性、注塑、吹塑、吸塑、挤塑等工艺,形成年产1万吨生物基可降薄膜的生产能力,年产值2亿元以上。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黑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漯河市召陵区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挤出、吹膜、印刷、团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车间内二次密闭负压集气+分子筛固定床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建议排放限值10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建议排放限值8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规定的厂区内Ⅴ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4.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 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4.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附件2其他行业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 粉尘排放限值要求(建议排放限值30mg/m3);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粉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 企业边界粉尘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企业边界浓度1.0mg/m3)。

3.噪声本次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集中自动供料系统高低压吹膜机、全自动制管机、团粒机破碎机、电脑控制凹版印刷机、各类全自动制袋机和风机等设备产生噪声,源强为80~85dB(A)。拟采取以下措施: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主要生产设备加强保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心位置处。经过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依托1座面积为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制袋和切管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团粒或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刮刀片擦净表面油墨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依托1面积为50m2危废暂存间废水性油墨桶、废抹布、油墨残渣、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2

LED彩灯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报告

河南廖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黄河路与南山路交叉口南200

本项目投资1500万元利用企业原有车间和场地3000平方米建设LED全自动彩灯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购置LED全自动彩灯生产线15条、注塑机15台灯设备,建设全自动生产线15条,达到年产2000万串彩灯的产能。

1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建成后生活污水不增加且无生产废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排入黑河

2废气:项目废气产生主要生产工段为焊接和注塑,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生产区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8000m3/h,收集效率为90%,设备处理效率为90%;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中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速率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的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其他行业标准建议排放浓度 80mg/m³,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3)噪声:运营期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设备布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同时通过建筑隔声、加强管理等降噪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电子线裁切皮、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回收处置;电子线裁切皮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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