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2-05-12 来源: 点击:




 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制度,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做好信用信息的查询工作。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过程中, 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要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留存。

(二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加强对网上商城供应商的诚信管理

对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按照“信用+承诺”方式实行入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拒绝入驻入驻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应遵守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诚信管理规定。

建立供应商守信践诺机制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机制建设在政府采购 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进行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要不断强化供应商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

四、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

积极推进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常态化信用评价工作,提升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守信践诺及专业水平,将各类主体诚信行为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信息纳入监管范围,评价结果在河市政府采购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其中供应商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

五、加强对供应商合同履约信用的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供应商存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放弃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 同等情形的,各采购单位应及时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依法依规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及时通过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 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相关失信行为信息。

加强政府采购与相关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互用,充分发挥联合奖惩机制,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良好的供应商,不定期推送相关信用信息至财政、金融部门,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和贷款融资时,可根据其信用情况适当给予资金扶持和贷款额度、利息优惠等。

六、加强对采购人合同履约信用的管理

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采购项目建立项目资金支付备查台账制度,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按照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足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拖欠供应商合同款项。 延迟支付供应商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七、强化综合监管和联合奖惩

(一)持续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按照《河市政府采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级分类,进行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分类结果与红黑名单评定管理相挂钩,综合评定后发布相关信息。

(二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实施监督检查 等工作中将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在河市政府采购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形成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依托河市“政府采购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信用中国 ” 和“信用”“信用召陵”等平台信息,强化各部门联合奖惩, 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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