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3-06-24 来源: 点击: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召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召财采[2023]5号)文件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相关规定,我局开展了2022年度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采取自查自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的方式,对全区20221-12月份3个预算单位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抽查项目涵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采购工程,共计抽查3个预算单位及其6个采购项目。检查范围和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等。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仍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我区绝大部分单位能按时将本系统或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相关材料备案上传,但仍有少数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正在修订完善中,存在未备案上传情况。目前,我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仍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一是政府采购岗位设置不合理。有的单位未设置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小组,职能科室各自为政,谁有需求谁自己采购,造成部门采购缺乏沟通,部门总体管理工作被动;有的单位受部门编制限制,人员少,岗位设置不清晰,存在采购人、验收人“一肩挑”问题,岗位不分离现象明显等。二是履约验收环节薄弱、公开程度不够。部分采购单位往往只重视前期招标采购工作,对于后期履约验收环节,有的把关不严,有的单位疏忽了验收公开等。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仍不重视,存在管理不到位现象。一是采购需求缺乏计划性。部分单位存在因采购需求缺乏计划性或以特殊需求为由而实施“突击采购”的情况,导致盲目扩大预算开支,难以实现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二是部分单位在确定政府采购需求时未按要求开展需求调查,未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论证,程序不合规。三是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缺乏专业和科学认真的态度,存在随意性。部分单位在需求编制时,未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作出明确要求,使供应商无法全面了解采购需求信息,增加了投标的盲目性,最终造成质疑投诉,导致采购人后期陷入被动局面。

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仍有未落实情况。部分单位未及时上报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部分单位在评审环节未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仍按老标准执行。部分单位存在资金支付不及时现象,重采购轻预算思想仍然存在,造成预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存在验收后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要制定完善相应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建议全区各预算单位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要切实履行落实政策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和完善采购需求管理,积极落实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最新要求,营造我区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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