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水利局服务指南


日期: 2022-08-24 来源: 点击:




 服务指南

窗口单位:

一、项目名称:取水许可证延续

二、事项编码:11411104773693013U4000119001000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理部门:区水利局

五、法定时限:35

六、承诺时限:20

七、办理地点: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八、受时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五点

九、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十、申报材料:

1.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2.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3. 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4. 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5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6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7. 竣工报告(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

十一、结果样本:证

十二、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四、联系电话:0395-3551779

十五、监督电话:0395-2605650





【责编:】 【审核: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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