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应急管理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日期: 2023-08-12 来源: 点击:




  

 

 

 

召陵区应急管理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943)要求,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加强事前公开

  1.在局政务网站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及其他类别的权责清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名称、法定依据、实施机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

  2.在局政务网站公开“双随机”重点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3.根据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评价机构资质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应急预案备案;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受理举报事项等服务指南,明确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4.编制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工贸行业、非煤矿山行业、评价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的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及时根据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能够以执法文书告知的,应当出示执法文书。

   2.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的要求,使用统一的制式行政执法文书,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将编制执法文书使用说明。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加强事后公开

  1.依托局政务网站,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2.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做出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

   3.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31日前,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完善文字记录

  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逐步推进执法规范用语,制定执法规范忌语。

  ()规范音像记录

  1.尽快实现执法人员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及配套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等执法活动要设置专门办案场所,并配置录音、录像设备。对取证、听证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2.音像记录采集后,以执法科室、大队为单位,对音像记录进行编号,编号与执法文书编号的规则一致,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

  3.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严格记录归档

  建立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明确审核机构

  1.市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政策法规科。

   2.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全局法制审核人数不应少于3人。

  3.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做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审核程序在执法文书中体现;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进行法制审核。

  ()明确审核内容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点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局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2.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大队)要对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做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政策法规科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列明理由和依据并与政策法规科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局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久审不决。

  ()明确审核责任

  1.法制审核是做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各执法科室、大队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在各执法科室、大队完成对个案的调查审查工作,形成拟作出行政决定的意见后启动。各执法科室、大队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政策法规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统筹推进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政策法规科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推动、情况交流等工作。各科室、大队负责人是履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本科室、大队“三项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落实“三项制度”执行能力,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探索采取信息化学习培训新模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建立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强化智能保障。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与国家、省、市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的对接,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20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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